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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租房合同时没给押金条怎么办

实践中,不管是出租人没给押金条,还是承租人无意遗失押金条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处理:
1、直接找出租人协商。如果因为承租人大意将押金条遗失的,那么承租人可以及时跟出租人协商,一般遗失押金条并不能说明未交付押金,所以解除租房合同时协商即可约定退还押金。
2、出租人应退还押金。如果确定押金条款时,承租人交付押金后,出租人没给押金条,但是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押金关系,所以出租人得在解除租房合同时退还押金。
3、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时,承租人可以找所在社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投诉,投诉还解决不了的,建议可以在必要时起诉处理。
并且,在起诉时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:
1、先准备一份起诉状。写明要求出租人及时退还押金,如果有相应扣除的,那么就要写明剩余退还的金额。
2、去租房所在地法院。根据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,“原告就被告”,所以承租人起诉时要到对方租房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。
3、准时出庭参加诉讼。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,原告在开庭时,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,将要遭受法院撤诉的风险。所以,起诉之后要在确定的开庭日期出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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